廉文荐读(第15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点击数:

导语: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往往借助领导干部的影响为己谋利,但也往往成为打开腐败案件缺口的最薄弱环节。

 

 

用制度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

 

 

据报道,“最牛烟草局长”陈文铸利用权力将20多名有亲戚关系的人调入本系统工作,并且把持了财务、营销、仓库和监察等核心业务岗位,整个烟草系统成了陈的天下,但最终也成了陈家的局子。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又一个明证。

管好领导干部“身边人”,是权力约束的重要一环,规范领导干部家属行为,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权力寻租。同时,这种举措本身就是一种执行力,体现了对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怎样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既可以使领导干部难以任人唯亲,又可以使其亲人不能为所欲为?关键是靠制度,用制度反腐是长远之计,是根本之法。

近年来,从申报个人收入到报告房产、投资情况,从登记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到报告家属移居国(境)外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直在创新中完善,监督的篱笆扎得越来越紧,特别是去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涵盖面广,程序更加严密,操作性也更强,在制度上增强了人们对规范权力、防范“裸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信心。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同时,加大刑法处罚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许多落马贪官的“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形成窝案串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由于“身边人”参与腐败行为比起领导干部直接索贿受贿情况更复杂,更具隐蔽性,查处、打击起来更加困难。为此,国家通过修改刑法加大了对这类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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