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点击数:

   近日,鹰潭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鹰潭市第三幼儿园园长贾琳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市第三幼儿园违规发放教师综合奖477662元、加班费54903元、课时津贴78949元。经鹰潭市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琳琳同志警告处分。

  鹰潭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董建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4日下午6时左右,董建敏驾驶单位车辆(归属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保安服务公司使用)接送亲属办私事。经鹰潭市保安服务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董建敏作出辞退处理;鹰潭市治安警察支队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王竟明进行诫勉谈话。

  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协管员宋睿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31日下午3时30分许,宋睿驾驶单位车辆到银行办私事,事情办理完后,驾驶公车携带其妻到另一地点下车。经鹰潭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宋睿作出辞退处理;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大队大队长毕成栋进行通报批评。

  贵溪市流口镇政府干部徐重才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5年5月13日中午,徐重才工作日中餐饮酒。经中共流口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重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邓埠镇财政所原所长毛利平滥发福利补贴的问题。邓埠镇财政所2013年春节违规发放福利每人2000元、端午节违规发放福利每人1000元,违规发放福利共计24000元。经中共余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毛利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虎山景区龙虎山镇政府办公室聘用司机宋建军公车私用的问题。2015年5月26日晚,宋建军驾驶单位车牌号为赣L33123车辆到南昌办私事。经龙虎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宋建军作出辞退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中秋、国庆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尤其是警惕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形式,严查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鹰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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