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评论】顺势而为才会有所作为

作者:胡剑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点击数:


    8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我区评论文章《顺势而为才会有所作为》,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


    互联网正在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大众的生活方式,而基于互联网平台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更为快速、便捷、实用,已然成为司法领域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顺势而为,才会有所作为。做活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充分考量网络拍卖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把住网络司法拍卖的“脉搏”,从最基本的参与竞拍人数开始,破除竞拍人数量上的限制,明确规定一人参与的竞拍也有效,这就说明只要拍卖程序合法合规,最后的成交价格高于起拍价,拍卖即能生效。此种人数上不设限制的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了流拍的可能性,提高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有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作出不少于24小时的规定,为每一次拍卖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以涵盖各种人群参与竞价的时段,方便潜在竞买人参与,能够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有理由相信,伴随着《规定》的落地生根,网络司法拍卖必将迸发出其应有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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