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评论】别拿“一个锅里吃饭”说事
近期江西省纪委通报了五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的这五起典型案例中,涉及五名厅级党员干部,其中,三人因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被问责,两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类似于这种通报,党的十八大后屡见不鲜。此前不久,中央纪委也通报了五起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高压的态势、严肃的问责、频繁的通报,应该说对落实“两个责任”,从中央到地方,态度是鲜明的、立场是坚定的、措施是严厉的,绝非言之不预、不教而诛。但即便如此,仍然有些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喊在嘴上、浮在面上,不真管、不真抓,有的派驻纪检机构不敢管、不敢抓,总抱着“一个锅里吃饭”的思维旧势,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嘴,更下不去手。看似从维护班子团结的大局出发,实则埋下祸患的种子,待到小错酿成大祸时,既贻误了他人,也牵累了自己。
确实,同在“一个锅里吃饭”,都是班子成员,工作中或多或少有交集,生活上多多少少有交情,有些工作开展还不免有求于他人,但既然干的是“打铁”的活,做的是“包公”的事,关键时候就应该能黑得下脸、狠得下心、下得去手,该提醒的时候,就得及时咬耳扯袖,该处分的时候,就不能姑息手软。如果对于身边发生的违纪违规现象,奉承“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庸俗哲学,不管不顾,不闻不问,搞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必然落入“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泥淖!既辜负了派出单位的信任,也是对派驻单位的不负责任。
其实,同在“一口锅里吃饭”,对于派驻的纪检机构而言,是一种巨大的履职优势。都在同一个单位,谁有什么兴趣爱好,谁有什么不良嗜好,稍微上点心,都能够掌握的一清二楚。再者说,很多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蜕变的漫长过程,也许是几年,也有可能是十几年,作为朝夕相处的同事,对此不可能没有察觉。这种先天的优势,无疑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优势与劣势是互通的,早发现的基础上能够做到早处理,那是优势;反之,其他干部都早有耳闻,纪检监察干部却一点风声都得不到,又或者是听到风声无动于衷,那便是彻彻底底的劣势。
所以,别总拿在“一个锅里吃饭”说事,你欺骗得了自己,终究蒙骗不过组织!(珠山区纪委 胡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