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珠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本着既节约开支、又保障工作开展的原则,结合委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
一、办公室负责委局机关办公日常用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二、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作为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
办公用品的分类包括:
(一)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办公桌、办公椅、电话机、打孔机、文件柜等。
(二)办公用品:计算器、剪刀、文件夹、中性笔、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订书钉、笔芯、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三)消耗性日杂用品:拖布、扫把、毛巾等。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各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列出所需办公用品清单,经分管副书记同意,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办公用品设备,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备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需做好领用记录,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和领用日期,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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