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印发《推进“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点击数:


景珠纪字〔2015〕41号


竟成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推进“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珠山区纪委

                                                    珠山区监察局

                                                        2015年7月6日


推进“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红包”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包括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以下统称“红包”)的不正之风,根据省、市、区有关“红包”问题治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要求,以推进“红包”问题治理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严格自律、严格约束、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坚决遏制收送“红包”、礼金歪风,形成“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在全区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村(居)委会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环卫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二)内容

严格执行收受“红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讲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五条禁令”。

1、严禁个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严禁以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严禁借各类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4、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5、严禁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

三、工作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开展动态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坚决抵制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要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区“红包”问题治理的一系列通报,使收受“红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政策人人皆知;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节点,在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晋升乔迁、生日喜庆等时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远离“红包”。

3、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公示栏、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525022,举报邮箱jdzzsjw@126.com),并及时查处有关“红包”问题的信访举报。

4、抓好资金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职尽责,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日常收支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行为,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收送“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要认真组织所辖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对一时拒收不成的“红包”, 要及时主动上缴到“区廉政账户”(户名:景德镇市珠山区财政局,开户行:交通银行景德镇科通支行,账号为:362061626018010004507),并在收据上专项注明时间和原因。 

2、严格责任追究。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进“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将抽调财政、审计部门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7个重点治理单位、具有行政审批执法权的单位以及问题零报告、资金零上缴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造成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的监督责任。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季度首月3日前要报送上季度“红包”治理情况。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环卫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需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红包”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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