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印发《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景珠纪字〔2015〕36号
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
现将《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珠山区纪委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对全区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创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在全区营造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浓厚氛围。
二、考评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兼顾全局,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三、考评对象
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宣传教育工作。
四、考评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以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为主体,参照市纪委宣传部的做法,简化考评内容,重点考核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
(一)新闻宣传工作(60%)
序号 | 指标权重 | 评分标准(分/篇) | |
1 | 国家级媒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45%) | 文字、图片、视频 | 10 |
2 | 省级媒体(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江西日报)(35%) | 文字、图片、视频 | 6 |
3 | 市级媒体(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景德镇日报)(10%) | 文字、图片、视频 | 3 |
4 | 区级媒体(区纪委监察局网站、简报)(10%) | 文字、图片、视频 | 2 |
(二)网络评论工作(40%)
指标权重 | 评分标准 |
网络评论 | 统计总分后,按权重,以百分制换算。计分标准为:报送每篇计1分,报送分占45%;被区纪委宣教室采用的每篇计1分,被市纪委宣传部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省纪委宣传部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反腐倡廉网络评论集》采用的每篇记5分,采用分占55%。 |
注:每篇网络评论采用分不重复计算,最高为5分。 |
(三)加分项目
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一至二项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做到影响大、声势强、效果好,有以下之一的每项加10分:得到上级纪委奖励表彰的,得到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满分20分。
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算法范例:按某单位2015年以上考核项目都有一项计算,如下:[国家级媒体10*45%+省级媒体6*35%+市级媒体3*10%+区级媒体2*10%]*60%+[报送1*45%+(区纪委1+市纪委2+省纪委3+中央纪委5)*55%]*40%+加分10分=16.86分
五、考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考评工作在区纪委主管副书记领导下,由区纪委宣教室具体组织实施。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宣传工作。
(二)注重原始材料。考评的数据、资料均要有原始出处。请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收集、汇总原始工作材料,特别是刊发的重要报道的报纸,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文件资料,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等,要保存完整,以供备查。
(三)加强结果运用。年底,将对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的成绩进行排序通报,并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还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
(四)严肃考评纪律。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相互攀比、骗取业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先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区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当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