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对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点击数:

景珠纪字〔2014〕26号

 

竟成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制止少数干部隐瞒身份,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证)照集中管理对象

全区科级在职干部。

二、护(证)照集中管理的类型

凡个人的出国(境)证件均属于集中管理的范围,具体

包括因公护照、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现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科级干部要把相关证件主动交由单位,由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集中收集,收集人根据单位收集情况填写《珠山区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登记表》,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科级人员出国(境)证件及登记表上交区纪委干部室。凡持有出国(境)证件,却故意隐瞒、逾期不交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科级干部如要出国(境),需按要求填写《珠山区科级干部出国(境)申请表》,并提前2周上交区纪委干部室报备。

3、科级干部出国(境)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填好《珠山区科级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并连同出国(境)证件一同交回区纪委干部室管理。

4、领证后因种种原因(如拒签或出境事由变化等)未能或无需出国(境)者,出国(境)证件持有人应主动将其证件交回区纪委集中管理。

5、如证件到期或遗失,需换发和补发者,应由持证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按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发证部门将其原证件收回或宣布作废后,方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

联系人:珠山区纪委干部室   姜莉

联系电话:85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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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珠山区纪委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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