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珠山区指导督导见面沟通会召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点击数:



        2021年12月7日下午,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与珠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见面沟通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刘锋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通报了市委巡察指导督导工作的有关事宜。



        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组长高正元主持会议并讲话。珠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志刚,珠山区委巡察办主任邓迎春,乐平市委派出驻珠山区交叉巡察组组长吕朝阳分别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开展指导督导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查找分析问题、传授工作方法、挖掘提炼经验、促进质效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巡察工作重点,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指导督导,进一步压实珠山区委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巡察组全面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要求,科学运用巡察方式方法,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巡察机构队伍建设,促进巡察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会议指出,巡察指导督导组采取调研督导、现场跟进指导和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嵌入式”全程跟进交叉指导组和本区1个常规巡察组,完成三项任务。一是指导巡察办规范巡察各环节工作,更好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二是跟进指导交叉巡察组和本区常规巡察组,手把手指导组内同志灵活运用巡察方式方法,精准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三是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交流、调阅资料、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巡察工作情况,查找并推动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提炼巡察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


        会议要求,指导督导的鲜明特征是推动现场解决问题。被指导督导县(市、区)要和指导督导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指导督导组要紧紧依靠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发挥传导指导、咨询参谋作用。要严格执行“三不”规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做到“参与不决策、指导不替代、帮忙不添乱、到位不错位”。要从巡察工作各环节入手,共同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委巡察指导督导组副组长王庆九、罗震宇及其他成员,珠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志梁,区委巡察组,乐平市委派出驻珠山区交叉巡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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