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申诉信?

作者:佚名 来源:珠山区纪委信访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9日 点击数:

 纪检监察机关所受理的申诉信,是指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通过书面的形式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时,应提交的书面申诉材料,并附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决定书复制件。 

  一、党纪申诉信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所在单位及隶属关系、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党组织对申诉人错误事实、错误性质的认定,处分决定和上级的批复意见;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申诉的次数、时间、受理机关处理意见、本人来信申诉的理由与要求、联系方式。 

  二、政纪申诉信应写明下列内容: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复审决定的机关名称、申诉人的请求和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并随信附原行政处分决定书、复审决定书复制件。 

  三、应注意的事项:政纪申诉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或复审决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而党纪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应尽可能提供翔实情况,尤其是申诉理由应作为申诉信的重点加以说明;申诉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违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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