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的“探头”擦得更亮——我省2019年正风肃纪反腐系列综述之二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对省国资委党委提出书面意见建议10条,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25份,否决拟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党员人选各1个(名)……这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带来的成效。

  过去的一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纪委省监委积极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现有派驻机构作用,探索加强对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监督的途径,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省委高度重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自觉将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改革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强力推动落实。省委书记刘奇先后3次就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作出批示,2次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并在省纪委全会上作出专门部署,常态化调度改革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领题落实,多次就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过程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省纪委常委会围绕改革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系统谋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审议改革文稿,专门成立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抽调有关部门骨干力量作为成员,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图,定期调度,做到成熟一项、落地一项。

  为确保改革质量和效果,省纪委省监委立足破解制约派驻监督质效难题,精准设计改革蓝图,按照党政机关、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省管高校分类开展全覆盖调研。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我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1+3”文件,督促指导各类涉改主体以“绣花”功夫精细组织施工,确保改革实效。

  ——健全领导体制。健全完善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省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认真抓好派驻机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

  ——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要求,督促执行《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告暂行办法》。分类明晰派驻机构职责权限,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和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制度。

  ——优化机构设置。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以及相关企业、高校党委的沟通协调,优化调整党政机关派驻(出)机构设置,加强企业、高校纪委人员力量配备。

  ——强化管理保障。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请(销)假与外出管理规定,实现派驻机构“全口径”管理、“全口径”保障。

  一年来,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担当作为将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驻省卫健委、驻省教育厅、驻省应急管理厅等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部门职责任务,强化对遵守党章党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九江学院纪委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发表不当言论问题1起;省水投集团纪委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诫勉7人,责令检查4人,谈话提醒10人,批评教育21人;驻省广播电视台纪检监察组运用杨玲玲案深入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广告合同管理等上百项制度和办法。(李 伟 本报记者 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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