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入推进乡镇纪委监察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战斗力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点击数:


 

 图为江西省铅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永平镇下坂村走访,收集有关问题线索。
丁铭华 江慧 摄影报道

  “今年1至11月,全县17个乡镇纪委立案3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同比分别增长3.2%、16.7%。”这是江西省龙南县纪委监委按照“六有”(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作为)要求,推进乡镇纪委、监察办“两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明显变化。

  为打通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江西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将纪检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构建全覆盖监督网,乡镇纪委、监察办面貌焕然一新。

  深入开展调研,做好顶层设计

  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有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却“零立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及农村基层的信访举报一直很多,而乡镇纪委、监察办自办件却很少……作为专责监督的“神经末梢”,乡镇纪委、监察办该如何履职尽责,发挥好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多次深入乡镇纪委调研,班子成员对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全面调研,有的选择若干个乡镇开展“蹲点式”调研。

  “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纪委常委郑光泉介绍,《指导意见》对“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作为”标准及乡镇纪委监察(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如,在“有制度”方面,该省要求围绕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内部监督等,建立健全符合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特点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目前,全省乡镇纪委、监察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大批规章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坚持“省指导、市统筹、县主抓、乡落实”工作机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两化”建设在全省1585个乡镇(街道)全面铺开。

  赋予监察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居延伸

  研判乡镇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了解掌握乡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这是赣州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履责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授权赋予乡镇监察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督、使用部分调查措施等权限,既能让乡镇监察办公室放开手脚开展监察工作,又使他们用权不能任性。”赣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赣州市纪委监委相似,上饶市铅山县在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村(居)委会监察联络员制度,推动监察监督“探头”向村组延伸。这些监察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群众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工作作风、廉洁履职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分布在村居的监察联络员,为乡镇纪委、监察办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支持,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委、监察办履职能力。如,南昌市各乡镇纪委、监察办收到监察联络员反映的问题线索1348个,其中初核137起,立案37起。

  据统计,2019年1至11月,江西全省乡镇纪委、监察办共立案5687件,处分5499人,同比分别增长7.8%、9.5%。

  破解监督难题,在实现“有作为”上持续发力

  “我家的公益林补偿金被村干部侵吞了,请你们派人来查查……”日前,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到了德安县河东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彭龙利的案头,信中反映该乡上畈村干部将集体所有的50.7亩公益林补偿金私分。

  经查,该村9组组长桂贤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5982.6元公益林补偿金进行私分。根据调查结果,桂贤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名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如数退还村民。

  主动“找事干”,做到敢作为、会作为,实现“有作为”,这已成为江西各地乡镇纪委、监察办的目标。

  为激发监督活力,新余、萍乡、景德镇等地探索推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单列考核试点工作,推动解决“谁来评”“对谁负责”的问题。如,乐平市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考核排名靠前的7名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拔重用,调动了他们工作积极性。

  宜春市纪委监委积极推行乡镇纪委、监察办监督协作机制,实现力量整合,统筹解决突出问题,破除熟人社会干扰,减少办案阻力。今年以来,该市183个乡镇共立案1322件,同比增长72.2%,平均每个乡镇立案7件。

  江西还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全员培训范围,九江、上饶、鹰潭等地通过开设纪法讲堂、组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等方式,着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能力。(本报记者 李伟 熊飞云)

  书记点评

  擦亮基层监督的探照灯

  乡镇纪委、监察办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江西省委、省纪委监委积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乡镇纪委、监察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江西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层基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和明确“两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在实际操作中,及时对标对表,提出了乡镇纪委、监察办“六有”建设目标。其中,“有队伍”“有制度”是基础,“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是硬件保障,“有作为”是根本目的。

  强化党委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江西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地方党委领导作为推进“两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监察办紧紧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加强乡村干部作风建设和修复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等中心工作积极作为,以实际成效凝聚推动乡村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力量,确保“两化”建设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关注与支持。

  注重顶层设计,鼓励基层创新。江西从省级层面制定指导意见,建立了“省指导、市统筹、县主抓、乡落实”推进机制,既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从而激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全省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有作为”这个根本,完善农村监督体系,拓展“两化”建设成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孙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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