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县(市、区)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点击数:


  编者按


  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2015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省委8个巡视组分别对56个县(市、区)委开展了巡视“回头看”。近期,被巡视县(市、区)委陆续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和下一步整改打算。从今日起,本报将分8期,分别刊登省委8个巡视组所巡视的县(市、区)整改情况。


南康等7县区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南康区委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使用不规范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等3个文件,撤销了乡(镇)村级财务总账,分设了各村村账;开展了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专项检查,追回违规套取补助资金111.90万元;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清理,查处各种乱象188人次;针对扶贫和移民资金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21份,整改资金505万元。


  定南县委针对一些部门或中层干部不讲责任担当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派出明察暗访组56批次,重点查处“中梗阻”“庸懒散拖”等问题,发现问题线索44条,下发《督办函》28份,问责单位11个(次)、干部18人(次),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4件,处分4人。


  龙南县委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加大对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完成信访件初核135件,转立案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人。严格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2015年,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9件,处理15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下发“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典型案例通报7次、案件19起,工作通报11次,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


  上犹县委对部分单位为官不为、作风不实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5名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2名工作缺乏激情、无所作为的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调整岗位。开展了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了3名干部。开展了“违插”问题专项治理,约谈了56个单位430余人,干部主动上交不当利益17万余元,调查核实相关问题线索6起,立案调查2起,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


  崇义县委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问题,派出16个明察暗访组,开展明察暗访32批次。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清退“红包”18.1万元。加大执纪审查力度,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涉及党员干部1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大余县委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责任追究不力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共实施责任追究21人,组织处理7人,纪律处分3人。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每一起案件都明确提出“两个责任”审查意见,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创新述责述廉方式,开展乡镇党委书记向全县人民电视公开述责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全南县委针对一些基层干部廉洁意识比较淡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2015年,共完成三轮专项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52件,立案调查9件,结案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39.4万元。针对领导干部非法集资问题,查处了原工商局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金额300余万元。


都昌等六县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都昌县委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问题,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1820名股级以上人员开展了自查自纠,上交廉政账户资金97.02万元。全面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立项和在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417个,收集问题线索5条,查处1起典型案件。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倒查追究等有关制度。


  永修县委针对公款吃喝地下化、隐蔽化问题,邀请了兄弟县纪委对本县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5条线索,现正在调查核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启动问责程序。规范机关食堂管理和财务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提升公务消费的透明度。


  武宁县委针对少数基层干部与民争利问题,对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涉农资金问题10件,涉及金额329.24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发现违规资金920.6万元,涉及违规问题15个,已全部整改处理到位。加大查处力度,2015年,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5起,立案14人,诫勉教育2人。


  星子县委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出台了《星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评分细则》,推行“签字背书”,县委与108名单位一把手签订了《主体责任书》,与25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开展述责述廉,6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2名县直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建立问责机制,共问责20人,约谈53人次,印发通报25期。


  九江县委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违插”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已排查工程项目298个,自查上报问题8个,党员干部主动上交违规资金20.57万元;查处“违插”问题案件2起,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制定下发《九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德安县委针对反馈的公款吃喝问题,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两次对全县食堂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8次对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开展明察暗访,查处典型问题1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出台《关于规范责任追究“一案三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四风”问题,除从严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


南昌县等六县区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南昌县委针对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先后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违插”“吃空饷”“小金库”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8个,查处典型案例6起,问责8人,通报批评4人。同时,探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


  安义县委针对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力度不大的问题,在全县开展信访大清理,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2015年,全县共处置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03件,立案查办58件,党纪政纪处分5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加强乡镇纪委工作力量,持续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基层干部腐败问题15起,司法处理5人。


  湾里区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清单》,明确了全区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9大类、53项任务和各级纪检组织6大类、26项任务。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和问题线索共享制度,加大“两个责任”督查问责力度,通报了1起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约谈了相关领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立了区纪委机关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纪检干部诫勉谈话1人、约谈3人。


  青云谱区委针对干部人事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不再参与干部任免议题的票决环节。严格执行“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要求,区委在干部动议环节,两次提交书记议事会酝酿的相隔时间约1个月。加强区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靠制度管档、按制度办事,完成了对543册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


  青山湖区委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出台了《青山湖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调查处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累计开展10项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出台了12项专项文件制度,立案调查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新建区委针对领导干部存在插手工程建设、收送“红包”、违规购置配备占用车辆、违规开支等问题,制定下发了“违插”、收受“红包”、“两违”专项整治方案,全区751名科级及以上干部参与自查自纠。截至2015年底,廉政账户收到33.26万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4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袁州等八县(市、区)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袁州区委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对全区各单位加班费等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8起。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8个,点名通报8人次,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个单位和10人次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或检讨。实行“一案双查”,对13名相关领导进行追责。


  丰城市委针对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问题,对2012年以来的56个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进行了全面清查,有2人主动上交“问题款”1.6万元,对5名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同时,出台了《丰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操作流程,完善了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铜鼓县委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对全县各单位津贴补贴、福利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不定期到营业餐厅、娱乐场所、土特产店、烟酒店等进行明察暗访。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双查”,正在初核1件,了结2件,立案处理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万载县委针对违规变相滥发福利问题,及时对巡视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变相组织干部公款旅游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和违规发放福利的株潭中心小学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理并免职。组建了7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操办酒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奉新县委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较多问题,开展农村“三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清理村集体经济合同113件,退回不规范票据金额100.4万元,减少不合理开支53.2万元。开展“灭蝇”行动,着力查处村组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以来共排查线索48条,立案14件14人,纠正违规资金183.4万元,上缴财政46万元。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樟树市委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偏轻、偏软问题,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要求今后凡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办。加大查处力度,2015年11月至12月,立案29件,给予党纪处分40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6人、留党察看处分11人;给予政纪处分9人,其中行政开除处分3人。


  靖安县委针对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由县委书记召开专题会,对全县各单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集体约谈;按照年初签字背书内容,县领导找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约谈67人次,纠正问题36个。制定出台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考核办法》,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成绩计入全县科学发展年终综合考评分值。加强责任追究,对9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追究。


  宜丰县委针对少数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制度》,对4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61条,开展谈话60余人次,约谈2人,拟立案2人,其他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


临川等六县(区)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临川区委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完善常委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将班子各成员的主体责任细化量化为25个项目、52项要求。开创“一账四单”新模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台账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纪实清单和问责清单。严格责任追究,去年10月以来,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强化检查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


  金溪县委针对乡镇村组干部贪腐较多的问题,全面推行理财小组集体审签制度,由县财政局牵头,推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管“一条龙”机制,一个漏斗向下,杜绝涉农资金拨付“重叠化”、使用“碎片化”。及时处理巡视组移交的37件重要信访件,已办结33件,立案4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行政撤职1人。


  黎川县委针对县直机关存在的作风问题,组织开展县直部门、服务窗口效能测评活动,组织160余名代表对全县103个部门单位、107个内设机构负责人、26个服务窗口进行量化效能测评,并对效能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股室负责人,主管单位将其调离审批岗位;对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单位,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资溪县委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出台《在全县开展纪律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县部分乡(镇、场)、行政村和部分县委部门、县直单位进行纪律巡察。出台《资溪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规定进行提醒约谈的暂行办法(试行)》,2015年,县纪委与县四套班子成员开展提醒约谈3次,专门就“违插”工作集中约谈了16个单位“一把手”。及时调查核实巡视组移交的16个问题线索,已办结13件,其中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


  崇仁县委针对“责任追究不够严”的问题,下发了《崇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追责程序、追责形式等,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人和事,及时启动问责程序。2015年,对5个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给予15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2名单位负责人因“为官不为”被责令辞职。


  广昌县委针对干部提拔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以“好干部”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关,对拟提拔重用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2015年,调整了7名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干部,对1位不符合规定被提拔的干部进行了免职。


章贡等七县(区)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章贡区委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持续开展专项整治,2015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处理1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11人。坚持“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共有109名干部上缴“红包”28.22万元,立案查处1起。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的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对存在公款旅游问题的某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赣县县委针对有的县直单位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的问题,2015年组织开展了12次作风整治专项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开展整改承诺等措施,查摆干部作风突出问题758个,725个作风突出问题已整改到位。广泛征集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举报13起,已全部办结。查处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对通报批评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15人次。


  寻乌县委针对惠农资金使用存在监管不严、以权谋私的问题,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低保、精准扶贫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追缴违规发放资金12.7万元,对履行惠农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的4名乡镇和部门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立案查处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法案件10件10人,其中3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挽回经济损失51.54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8.78万元。


  会昌县委针对干部队伍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开展了“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核查不作为问题12个、乱作为问题9个、贪腐谋私问题11个、执法不公问题2个,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3起,处理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安远县委针对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了4个乡镇和6个部门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发现问题线索8条,收到主动上交“违插”不当得利10.99万元,对3名工程建设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石城县委针对公款吃喝问题,在2015年11月组成5个督查组,对10个乡镇和16个县直单位2015年公务接待执行和食堂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6年元旦期间,成立明察暗访组,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情况进行了暗访,共发现12条问题线索,立案调查1人,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0个乡镇和12个县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9个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已责成各乡镇、部门立即整改,并对10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专题约谈。


  兴国县委针对基层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问题,与各乡镇和各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两个责任书。组织26个乡镇和32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严格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5个单位11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其中诫勉谈话2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


莲花等六县(市、区)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莲花县委针对执纪问责偏松偏软、违规违纪时有发生的问题,专题研究巡视组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对处理偏轻的2名责任人重新立案调查,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出台了《莲花县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对县畜牧局、县房管局乱收费,坊楼镇财政所监管不力,交通局履职不力及5个乡镇违法用地等9起问题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芦溪县委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出台了《芦溪县在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外可保留并继续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清单的通知》等4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公务接待等行为。加强对津贴发放、公务接待和党员干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干部上班时间“带彩娱乐”、个别机关干部公车私用等问题,立案处理10人。


  上栗县委针对工程项目超预算严重的问题,成立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情况进行预算评审,审定结果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和变更预算依据。2015年,全县开展预算评审项目145个,送审金额6.05亿元,审定4.86亿元,审减1.19亿元。出台了项目预算变更审批制度,严格做到“先批准、后变更”。开展了超预算项目专项检查,对2个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超预算、不按进度标准拨付工程款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月湖区委针对干部队伍中“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采取重点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机关“庸懒散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在“控违”工作中失职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2人被党内警告处分,6人被行政警告处分。


  余江县委针对有的工程项目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在全县股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行动,14名干部在自查自纠中上报15条“违插”问题线索,其中科级干部4名。对740条采购项目和558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对36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对于排查、抽查出来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着力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贵溪市委针对兼任职务问题突出的情况,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已免去6名县级领导干部兼任的科级职务、2名事业单位领导兼任的行政单位非领导职务、1名聘用干部兼任的某乡党委委员职务;对26名担任市直单位领导职务兼任非领导职务的问题,已在逐步消化,计划在6月底全部消化整改到位。


信州等十县(市、区)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信州区委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庸政懒政”问题,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6起不作为的问题、6起乱作为的问题、2起贪腐谋私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查处了2起违反工作纪律案件,给予2人党纪政纪处分,对33人进行诫勉谈话。完善了干部考核办法,加快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机制。


  广丰区委针对少数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立案查处了4个单位违规发放过节费和补贴案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1人,追缴违规发放补贴37560元。同时,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津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区纪委组织开展“知纪守纪”对照检查活动,由各地各单位对津补贴发放进行自查自纠,对未在自查自纠中如实申报的,从重从严处理。


  横峰县委针对一些村干部违纪违法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梳理了25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线索,并进行核查,已立案4起。集中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检查,梳理出共性问题22个、个性问题41个,立案调查3件,给予3人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69人次。同时,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3件次。推进村务公开,开展村干部述责述廉活动,对群众不满意的村支书、村主任进行问责。


  铅山县委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明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行了“两个责任”年度考核机制,建立了“两个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制定了《铅山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方案》,已对40名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2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名乡镇党委书记、3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7名分管领导进行了问责。


  万年县委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梳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查处了1名科级干部公车私用案件、2名党员干部上班时间娱乐案件;严肃处理了巡视期间顶风接受公款吃喝相关人员,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某单位滥发津补贴的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并开展了津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查纠各类问题17个,转立案3起,收缴违规资金37万余元。


  弋阳县委针对部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加大监督谈话提醒,2015年,对4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名县直单位党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题约谈;对1名县直单位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1名乡党委书记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名乡党委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严肃问责。


  玉山县委针对农村党建工作滞后问题,出台了《关于开展“十百千”活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通过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村干部不作为问题1起、乱作为问题1起、贪腐谋私问题4起。


  德兴市委针对农村基层干部非法侵占集体资产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黄柏乡长田村原党支部书记童某、村委会原主任王某、黄柏乡政府移民办原主任徐某等人共同贪污移民项目资金等问题。童某、王某、徐某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出台《关于对全市各村(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


  余干县委针对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较突出的问题,强化对基层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村组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法规意识、财务规范意识。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对软弱涣散村组织的治理。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成立了402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015年,查处村官腐败案件67件,同比上升45.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人,同比上升47.3%,移送司法机关3人。


  鄱阳县委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参与非法集资监督不够的问题,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14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是否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自查自纠,作出公开书面承诺,2名科级干部主动上报了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完善长效机制,将“六不准”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列为干部个人事项年度报告重要内容。(本报记者 张武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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