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点击数: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介绍案件、案件诉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背离司法为民宗旨,讲迷信不讲党性,信奉“人情大于法律、关系大于原则”,毫无政治意识,践踏职业操守,对宪法法律缺乏基本敬畏,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建平简历

  周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学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2年3月,金溪县司法局律师(科员级);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金溪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金溪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5年3月至1995年7月,金溪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广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副县级);

  2001年2月至2007年2月,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年4月至2021年8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长级);

  2021年8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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