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点击数:


  我省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28,省纪委对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通报。这5起问题分别是:

  安义县石鼻镇联合村冷溪村小组余立勇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12月至20153月,余立勇在任石鼻镇联合村冷溪村小组“村民理事会”成员负责保管该小组村民集体资金期间,多次挪用由其保管的村小组集体占用地补偿款、迁坟补偿款和退耕还林款等资金10.86万元供其个人使用。20169月,安义县纪委给予余立勇开除党籍处分。

  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工作人员杜美玲审核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至2016年,杜美玲在北桥外社区负责民政低保审核工作期间,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享受低保金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201611月,安源区纪委给予杜美玲党内警告处分。

  赣县吉埠镇政府干部谢长林违规索取村民财物等问题。2014年,谢长林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本人驻上堡村干部的职务便利,违规索取村民财物5000元;违规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收取照相费并从中获利810元;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201611月,赣县纪委给予谢长林留党察看1年处分。

  泰和县沙村镇兴华村党支部书记张俊明等人虚套侵吞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10月至2014年,时任泰和县沙村镇兴华村党支部书记张俊明、村委会主任曾斌、村委会报账员罗人丰等人在协助政府从事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发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套产业扶贫项目套取资金6万元,并共同侵吞其中5.4万元,张俊明、曾斌、罗人丰各分得1.5万元。20169月,泰和县纪委分别给予张俊明、曾斌、罗人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广昌县驿前镇坪背村原党支部书记赖克斌非法侵吞公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赖克斌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驿前镇财务核算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侵吞移民扶贫资金13万元;利用其代管驿前镇企业办的职务便利,私自出卖驿前镇企业办资产,并从中侵吞国家财产2万元。20169月,广昌县纪委给予赖克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这5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严守党纪党规,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查处问责,继续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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