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瓷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浮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德龙等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经查,2016年7月20日,刘德龙和局蛟潭派出所指导员郑向阳、局大岭派出所所长汪国强、局干警岳建忠、蔡高波、经公桥镇鸦桥村党支部书记吴宏明等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中午饮酒。局干警周扬、司机詹阳阳、局经公桥派出所副所长钱景淳和协警王言等4人参与午餐未饮酒。7月22日,刘德龙支付餐费。10月8日,岳建忠、蔡高波、吴宏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月20日,刘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向阳、汪国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钱景淳、周扬、詹阳阳、王言及县森林公安局分管领导余德政等5人被诫勉谈话。


    浮梁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汪明德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6年4月30日,汪明德违反规定,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车。2016年10月8日,汪明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刘德龙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在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节俭清廉过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挺纪在前,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要严格执纪、寸土不让,守住重要节点、紧盯年节假期,严查隐形变异的“四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巡察、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的重点,坚持领导干部严于普通党员,一把手严于其他领导干部,对规避组织监督,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