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点击数:


 日前,吉安市纪委对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峡江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原副主任杨星火贪污挪用社保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杨星火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编制虚假社保补贴申请材料,骗取国家社保补贴款共计1296561.60元。事后杨星火主动投案并退赃810925元。2015年5月27日,峡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星火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峡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7月8日峡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星火开除公职处分。


 新干县桃溪乡桃溪村党支部书记邓九根、党支部副书记李四生、报账员邓文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桃溪村委会以邓某等五户危房改造户(实际未进行危房改造)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61600元,其中41200元用于村委会补偿小岭村增减挂拆迁户,10000元用于村委会支出,名义上的危房改造户邓某等人共得10400元。2012年至2013年,桃溪村委会以45户危房改造户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64350元,其中3万元用于村委会办公大楼建设,其余全部用于桥背自然村新农村建设。2015年8月7日,新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邓九根、邓文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四生党内警告处分。


 吉水县水田乡富塘村委会主任徐会生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徐会生利用担任富塘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共计6240元;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村委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6500元,徐会生挪用其中的90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5年7月2日,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会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6240元上交县财政。


 泰和县冠朝镇原规划管理所负责人罗秋华、民政所所长肖祖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罗秋华任冠朝镇规划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时任下坑村党支部书记肖映淮好处费2300元;2011年至2013年,肖祖宪任冠朝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作中,利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通过审批,收受补助对象好处费2000元。2015年9月17日,泰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罗秋华、肖祖宪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罗秋华受贿所得2300元、肖祖宪受贿所得2000元上交县财政。


 青原区值夏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工作人员段家意、孙英华玩忽职守、贪污案。经查,2010年至2011年,段家意在任青原区值夏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副站长期间,诊断青原区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死母猪均死于链球疫情,在没有现场监督该公司作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便出具了《能繁母猪死亡诊断报告》,致使该公司在将33头患链球疫情死亡的母猪出售获利并骗得保险理赔款3.3万元,其中20多头病死母猪被转卖至外地后,加工成肉制品流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1年至2013年间,段家意提议,经孙英华同意,利用管理、经手单位检疫费的职务之便,累计非法隐匿应上缴检疫费5.8593万元,从中私分3.904万元,段家意、孙英华每人私分1.952万元。2015年3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段家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孙英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8月,青原区农业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段家意、孙英华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全市开展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发扬“啄木鸟精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吉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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