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点击数:

  近日,鹰潭市查处并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鹰潭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刘大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鹰潭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以超出规定8%的比例,违规为少数人员高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刘大孟没有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经中共鹰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大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对3名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2、贵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聘用驾驶员周建彬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14日9时许,周建彬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贵溪市人民医院办理私事。经贵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周建彬作出辞退处理。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节期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廉政纪律,自觉抵制“四风”,切实做到“七不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集中力量深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快查严处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积极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鹰潭市纪委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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