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乐港镇交通站站长杨武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1月至5月,乐港镇交通站站长杨武共收受其监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代表共计3000元“红包”。经乐港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杨武交通站站长职务;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武予以立案调查,对乐港镇分管交通的党委委员胡理聪进行诫勉谈话。
    乐平市公安局后港派出所副所长刘华等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5年8月5日,乐平市公安局后港派出所副所长刘华,后港镇信访办副主任朱国胜、综合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卢军萍工作日中午用餐时饮酒,后港镇综合服务中心聘用人员邓文燕参与用餐但未饮酒。经后港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国胜党内警告处分,扣除卢军萍一个月工资,责令邓文燕作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经乐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管事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查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福利等不正之风。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要快查严处,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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