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珠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点击数:

    日前,珠山区纪委对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通报强调,竟成镇、各街道、区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这5起典型案例是:
    珠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科员钟兴华诈骗案。经查,2011年初,钟兴华在任珠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科员期间,以帮当事人余翔解决事业编制为由,先后诈骗当事人人民币共计71000元。2014年7月,珠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钟兴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4年11月,经珠山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给予钟兴华行政开除的处分。
    新村街道副科级干部冯宁职务侵占案。经查,2012年12月5日晚,正处于珠山区2012年度征兵政审期间,冯宁以防止当兵入伍后受不了规矩会逃跑为由,在梨树园华达超市旁边收取邓春生10000元押金,直至2013年3月押金都未归还。到2014年4月底才还清。2014年11月,经珠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冯宁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竟成镇副科级干部冯的苟职务侵占案。经查,冯的苟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竟成镇樊家井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属村集体所有的拆迁补偿款80000元。2014年1月,珠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冯的苟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0元。2014年11月,经珠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冯的苟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下达监察建议书予以辞退。
    竟成镇樊家井村村民小组长符爱国职务侵占案。经查,符爱国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竟成镇樊家村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属村集体所有的拆迁补偿款114855.44元。2014年1月,珠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符爱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000元。2014年4月,珠山区竟成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符爱国开除党籍的处分。 
    石狮埠街道通津桥社区主任余海凤非法占有案。经查,余海凤与低保户李红梅于2013年12月13日一同到上海看病,余海凤利用李红梅之名于2014年1月7日通过民政医疗求助报销所得2972元。2014年3月,珠山区石狮埠街道通津桥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给予余海凤撤销通津桥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处分。
    通报要求,竟成镇、各街道、区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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