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近日,我市对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市粮食收储公司仓储部副主任、防化检验员徐文辉在粮食收储过程中压级压价,损害粮农利益问题。2017年3月至2021年9月,徐文辉在担任市粮食收储公司防化检验员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粮食收储公司收储、轮出的粮食等级与实际等级不同,存在压级压价情况,损害粮农利益。2022年12月,徐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礼林镇洲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洪明松优亲厚友,违规干预插手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问题。2021年11月,洪明松在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签订相关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将金银花种植基地部分工程项目指定给其弟承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4.8万元。2023年3月,洪明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浮梁县浮梁镇原民政办主任朱秋福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20年4月,浮梁镇在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特困失能人员供养救助调标工作中,未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足额补发当年1-3月救助资金。2021年3月,浮梁镇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发放中,未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发放。朱秋福作为时任浮梁镇民政办主任,负责浮梁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此负有责任。2023年1月20日,朱秋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在粮食收储过程中压级压价、损害粮农利益;有的在涉农项目实施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作风不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纪法意识淡化,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筑牢“防线”。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党建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惠民富农政策落地见效。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实做细监督专责,督促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着力纠治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严查快办啃食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拟稿人:刘俊;核稿人:黄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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