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瓷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营商环境提升督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担当、不尽责,吃拿卡要、落实政策不力、政务服务不优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我市对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王军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等问题。2007年至2019年,王军华利用担任高新区土地局局长以及高新国土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对可以按程序正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吃拿卡要,索取财物;打着“合作”的旗号,操控土地勘察、评估和测绘业务,收受企业回扣,共计123.14万元。此外,王军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王军华被开除党籍。2021年8月,王军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聂佳文工作态度恶劣、工作推诿等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聂佳文工作态度恶劣,无视合理诉求,推诿叫号受理,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聂佳文受到扣除当月绩效并予以开除的处理。
       3.乐平市住建局违规收取道路开挖修复质量保证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乐平市住建局在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向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的市移动公司等单位收取开挖修复质量保证金共计8万元,时任乐平市住建局市政股副股长胡春建作为收取保证金的经办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乐平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张志坚作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7月,对张志坚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处理。2021年8月,胡春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都发生在企业身边,有的利用职务影响,在与企业和企业家交往过程中产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有的工作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有的违规收取企业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这些行为违背党的性质宗旨,影响发展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实在在地从工作的各个方面出发,从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出发,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实实在在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腐败和作风问题或专项整治走过场、走形式的,抓一批典型,及时查处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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