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冒领落袋难安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点击数: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经查,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时任东阳市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徐杏元利用负责东阳江镇农业技术补助项目申报、核查及经手发放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方式占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徐杏元违反政治纪律,以伪造证据、串供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3月19日,东阳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徐杏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郭主任,上次跟你说过的2万元钱应该到账了,你去银行查一下。”时任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的徐杏元打电话给大丰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好的,我给你取出来送过去。”


    2005年3月8日起至案发,徐杏元一直担任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一个人负责涉农国家财政补助申报、核查、经手发放等各项工作。2010年9月,徐杏元在看到了关于申报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补助的文件后,发现东阳江镇并没有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于是在补助资金上动起了歪心思。她通过伪造申报资料的方式,借大丰收合作社名义虚报申请2万元。事后,她联系了大丰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称镇政府有笔资金要走大丰收合作社的银行账户,让他取出来交给她本人,这样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尝到“甜头”的徐杏元发现只要报报材料,补助资金就能下来,且占为己有后也没人发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贪欲持续膨胀。2011年1月30日,她又盯上了市财政下拨给东阳江镇的一笔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徐杏元隐瞒其意图,填写补助资金发放清单并报给东阳江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最后这笔发放给大丰收合作社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3.2万元又落入了她的口袋。


    “我做过思想斗争,想想自己贪的钱已经不是小数目了,心里不踏实、害怕,但又想着后怕也没什么用了,反正资金已经到账了。”就像徐杏元在悔过材料中写的,她抱着想贪又害怕的心理,又开始借着丰登合作社的名义,如法炮制伪造资料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并且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她先后7次以虚报冒领方式占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达23.23万元,其中借大丰收合作社之名冒领5.2万元,借丰登合作社之名冒领18.03万元。


    ●查处经过


    2017年年底,东阳市纪委监委对东阳市公安局移送的东阳江镇农办副主任徐杏元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约谈了徐杏元。


    眼看东窗事发,惶恐不安的徐杏元为了降低涉案金额,动起了掩盖已侵吞的5.2万元补助资金的歪脑筋。她伪造补助资金发放清单,于2018年1月在巍山镇光里湖村其弟家中将5.2万元现金交给原大丰收合作社成员、种粮户周某,并要求周某在有关部门向他了解情况时把给付时间说成2013年3月或4月,甚至为了让发放清单看起来更加真实,她还煞费苦心地将纸张在地上擦了一下。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3月9日,寝食难安的徐杏元在东阳江镇纪委书记的陪同下到东阳市纪委监委投案。当日,东阳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并报经金华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面对调查组的讯问,徐杏元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如实供述了其虚报冒领18.03万元的事实,并主动退还赃款16万元。但她依然心存侥幸,拒不承认借大丰收合作社之名虚报申请的5.2万元。


    “我觉得有必要把我和周某的事情讲清楚,我动了歪脑筋,跟周某去串通。当初主要是想把我的贪污数额降下来,那样我的罪名也会减轻,现在想通了,我要端正态度。”徐杏元在调查组的耐心教育下,最终如实交代了另外虚报冒领5.2万元的事实。


    “我都快退休了,现在想想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都是咎由自取,只怨自己自作聪明,贪欲膨胀,以为能够瞒天过海,没想到是作茧自缚,害人害己,只恨不能从头再来。”55岁的徐杏元在悔过书中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问题。(方鹏航 方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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