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补偿款吃喝错上加错——陕西省长武县6名干部顶风违纪被查处  

作者:杨晓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点击数: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陕西省长武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长武县丁家镇原维稳办主任尚小宁、丁家镇原副镇长韩强、陈刘河村原包村干部陈军、张代河村原包村干部景宝忠、县水利局主任科员李建辉、防汛办主任常建军6人合伙套取青苗补偿款2000元,集体吃喝花费800元。县纪委决定给予尚小宁、韩强、景宝忠、陈军、常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建辉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23日,在黑河防洪工程张代河段河道滩涂地青苗补偿工作中,张代河村原党支部书记车广民、原会计车继军提议以占用村民车全发荒地堆放施工材料为由,在车全发名下增加2亩地青苗补偿款2000元,在场众人均未提反对意见。随后,由丁家镇政府干部尚小宁、韩强、陈军、景宝忠经办签名,张代河村干部车广民、车继军,群众代表车全发、车建斌签名见证,县水利局干部李建辉、常建军复核签名后,尚小宁给车全发兑付了青苗补偿费2000元。


    当日下午,除李建辉外其余人及工作队共20余人前往甘肃省灵台县独店镇某饭店吃饭,餐费支出800元,由车全发从领到的2000元青苗补偿款中支付,剩余的1200元归车全发所有。


    ●查处经过


    2017年3月,长武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村干部与县、镇干部合伙套取青苗补偿款并大吃大喝。


    长武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组分别与涉事干部进行谈话,并详细查阅相关资料后,调查组认定尚小宁等6人合伙套取青苗补偿款并参与吃喝的问题属实。


    “车全发跟我说了好几次,我都没有答应,因为关系好,实在是不好再拒绝,加上他跟我说要好好感谢我和县上、镇上的干部,我觉得这也是拉近关系的好机会,就决定帮他一次。”车广民这样说道。


    “当时头脑发热,觉得2000元并不多,更何况村上征地等一些问题还需要村支书配合,就顺水推舟,权当送了个人情,后来又理所当然地去吃了顿饭,现在自己受到了处分,觉得真是不值啊,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丢人的事了!”韩强后悔地说。


    3月29日,2000元青苗补偿款全额追回。其中,车全发退回1200元,车广民退回600元,参与吃饭的县、镇人员每人退回40元。


    经长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尚小宁等人相应的党纪处分。(杨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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