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紧张”就能不讲规矩? ——环县公安局一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0月8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下为其中一起: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博在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后,将其办公室与党建室、事故研判分析室及小会议室合并,使用面积为41平方米。组织调查期间,张博按规定对其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2016年8月,环县纪委给予张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11月,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博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因单位办公用房紧张,张博将党建室、事故研判分析室及小会议室合并,设在办公楼里使用面积为41平方米的301室,在门口悬挂了各室门牌。张博认为,因其本人经常听取各类事故汇报、召开会议,所以将自己办公室也设在该室,但该室主要用于张博个人的日常办公。同时,张博将使用面积为16.8平方米的307室作为备勤室,供其本人平时值班休息时使用。
●查处经过
2016年5月,甘肃省庆阳市纪委接到匿名反映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后,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核实。
调查人员未打招呼,直接到张博的办公室拍照取证,并开展走访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张博对违纪事实予以承认,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立即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了腾退。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党性观念还不够强,纪律作风要求不严,放松了警惕。在深感自责的同时,我也感到这无疑是对我的一次警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警纪警规,秉公用权,依法办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张博的悔悟发自内心。(曹进成 冯菲)
上一篇:“捞钱”发福利 抱团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