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追授康有喜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点击数:

新华网银川12月8日电(记者陈晓虎)12月8日上午,司法部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银川市隆重召开康有喜同志表彰大会及先进事迹报告会,大会宣读了司法部追授康有喜同志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并号召全国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干警向康有喜
同志学习。

康有喜,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人民调解员,南关清真大寺寺管会主任,2004年4月27日下午17时许,在前去调解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以身殉职,时年65岁。

康有喜自1981年担任村人民调解员以来,抱着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排忧解难。23年来,他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做到情、理、法相融,千方百计地开展调解工作,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仅近3年来,经他调解的疑难纠纷达300多起。

司法部号召全国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干警向康有喜同志学习,学习他热爱人民,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崇高觉悟;学习他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学习他立足本职、着眼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以康有喜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任。

来源:新华网(2004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徐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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