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强守望枣乡卫士情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点击数:

守望枣乡卫士情

——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王胜强

  铁面无私、疾恶如仇,面对腐败分子拍案而起,绝不退让,但是对待同志和群众却有着春风化雨般的真情。他就是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德州市纪委原副书记王胜强。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王胜强于2007年1月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去年12月,他被任命为武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开始了新岗位上的奉献。

  “不管是谁,只要他侵害群众利益,就坚决查处”

  2003年1月,王胜强刚调到全国著名的金丝小枣之乡———乐陵市担任纪委书记,就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市里一家国有企业克扣职工工资,私设“小金库”,职工意见很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了半年,最后不了了之,无奈之下,职工们找到了市纪委。

  这时候,有人找到王胜强,劝他说:“这家企业负责人有背景,这件事不好管,就别蹚这汪浑水了。”

  王胜强说:“不管他们根子多深,后台多硬,只要是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我们就要坚决查处,决不辜负群众对我们纪委的信任。”市纪委成立了专案组,王胜强亲自坐镇指挥,为办案人员打气鼓劲,终于查清了该企业私设“小金库”、领导班子挥霍公款的窝案。

  查案的天职就像一方砺剑石,将王胜强的锋芒越磨越锐。“办案就要办成铁案。”王胜强反复对办案人员强调,要把证据查实、查细、查全,才能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保护好干净干事的干部。

  2005年6月,乐陵市一村庄拆迁,有人举报说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冒领了拆迁户的拆迁费,影响很坏。接到举报后,王胜强顾不上周末休息,立即把当时的拆迁办主任叫到办公室了解情况,并安排了三个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取证。由于调查及时,证据确凿,案件很快查清,帮拆迁户追回了拆迁费共计19万多元,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王胜强任乐陵市纪委书记4年间,市纪委每年查办案件都超100件,其中他亲自主持查办的大案要案就有5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

  “决不能把群众拒之门外”

  2005年的一天,乐陵市中街道办事处公布了将要拆迁东关村的通知,辖区71户居民要找市里领导上访。街道办的同志得到消息后,赶紧找到王胜强请示该怎么办。“群众能来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得敞开大门欢迎。”王胜强说。

  “既然来了,就让乡亲们都进来坐吧。”王胜强让工作人员找了一个大的会议室。大家坐下后,他一一了解每个群众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就认真记录下来,承诺回去认真研究解决。最后,71户群众满意而归。

  2007年4月,王胜强调任德州市纪委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职务变了,工作变了,他对群众的感情没变,坚持每个月在市里定期接访,还先后到6个县市区接访,期间他督促办理信访案件224件。

  2009年6月,王胜强接待了70多岁的老上访户范树梅,听到她反映的问题时间久,涉及面广,王胜强立即决定亲自督办。在一周的时间内,他召集市直相关部门连续召开了三次专题会,研究解决办法,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范树梅激动地写来了感谢信。

  “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

  “这是叔叔的一点心意,收下吧,以后有困难,尽管跟叔叔说。”2007年冬的一天,即将调任德州市纪委副书记的王胜强,冒着严寒来到乐陵市云红中学,看望他资助了近3年的贫困学生钟淑梅、唐娇娇,给她俩带来一些学习用品,临走还给她们每人留下300元钱。

  与对工作认真、对群众热情相比,生活中的王胜强对自己却显得有些苛刻。乐陵市的环卫工人们都知道,王胜强平时不喝酒,每年的环卫工人节,他却总是陪着他们喝上几杯,对他们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同事们说。多年来,王胜强一直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严于律己、一身正气”的庄严承诺。

  一次,王胜强患了重感冒,卧床3天也不让工作人员告诉同事们,怕大家因看望他而耽搁了工作。但他却无时无刻不惦记着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冷暖。乐陵市纪委监察局职工及亲人生病住院,他都要亲自前去看望,有啥困难,他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解决;每年重阳节,他都到机关离退休干部家中嘘寒问暖。不仅如此,王胜强对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有这样的要求。

  同时,王胜强提出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请大家都来监督纪委”的口号,乐陵市纪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投诉处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正人先正己。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王胜强不仅常把这句古语挂在嘴边,而且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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